特種作業操作證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復審時間?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p>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有哪些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以下簡稱《公告》) ,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提交,改為部門內部核查) ;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提交,改為部門]內部核查)。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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