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蘭州電梯培訓學校老師建議當我們第一時間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告訴保安消防監控室,一起記載接報和發現時刻。
2. 保安消防監控室接報后應一方面通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了解電梯困人發生地點、被困人數、人員狀況、以及電梯地點樓層,另一方面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部司理或當班領班報告,請求派人前往挽救。
3. 保安部司理或當班領班接報后,立即親身參與或派員參與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性等待求救。特別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或非常煩躁,企圖采用撬門等非常方法逃生時,要耐性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煩躁,不要盲目采取無謂的舉動,避免使毛病擴大,發生風險。留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了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一起及時將狀況向公司總司理或值勤領導報告。
4.值勤人員接報后,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挽救,必要時電話告訴電梯修理公司前來搶修。若自己無法挽救,應設法采取方法,確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修理公司技工前來挽救。
5. 若電梯修理公司不能挽救或短期時刻內挽救不了,應視狀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闡明求助原因和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征得公司總司理或值勤領導的同意。
6. 在挽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昏厥、神志昏迷(特別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告訴醫護人員參與,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后即可進行搶救。
7. 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司理或當班領班應當立即向他們表示慰問,并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需求,一起請他們供給名字、地址、聯系電話及到本小區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離去,應記載下來存檔備案。
8. 被困者救出后,應立即請電梯修理公司查明毛病原因,修復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9. 保安部司理或當班領班應具體記載事情經過狀況,包括接報時刻、保安和修理人員抵達現場時刻、電梯修理公司告訴和抵達時刻、被困人員的挽救時刻、被困人員的基本狀況、電梯恢復正常運行時刻。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參與,還應分別記載參與和離開時刻、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的,應記載傷者狀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10. 物業司理或值勤人員應具體記載毛病發生時刻、原因、挽救方法和修復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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