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15393162957
以下是蘭州特種作業培訓師傅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法律法規要求。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span style="text-indent: 2em;">“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span>
2.《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i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p>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p>
版權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